環境濕度或長期存放過低對藏品是致命的,藏品的存放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要有一個適合藏品長期保存的穩定環境;
2、應具備防止藏品被人為破壞的操作條件;
3、應具備不受火災危害的消防條件;
4、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,以確保收藏品的儲存條件、安全和消防條件不受損害。
文物保護場所的高環境要求應包括溫度、空氣濕度、空氣質量、污染程度和輻射能的控制,以及生物危害、水、濕氣、污染、振動、地震和雷電的預防。
文物保護場所的溫度、相對溫度和濕度的控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1、溫度的極限;濕度及其幅度應根據館藏文物的物質類型和影響因素,通過實驗或實際工作確定。
2、倉庫、展廳、各種文物的營業室等。收集、展示或維修對溫度和濕度敏感的藏品,并單獨設置空調設備的場所;
3、配備空調設備的各類文物庫房和展廳應保持溫濕度,日溫范圍控制在2℃-5℃范圍內,相對溫度波動幅度不高于5%,應根據館藏文物的材質類型確定。館藏**文物保存的溫濕度變化標準可按以下形式確定,并應符合工藝要求。